2020年12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计划事情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提出了“以‘三调’为基础划好乡村建设界限”。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安徽省、云南省等多�。ㄗ灾吻┫缯蛄焱量占渥芴寮苹謇改现�,均提出了在乡镇领土空间总体计划中划定乡村建设界限。目前云南省、江西省、福建省以及河南省明确了乡村建设界限划定规则及要求,经学习后总结思考如下:
一、关于乡村建设界限的界说
类似于城镇开发界限,乡村建设界限是指在一准时期内,可以进行乡村开发建设及需要重点管控的领土空间规模,是计划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以及因乡村建设和生长需要必须实行计划控制的区域。两者配合组成了县域规模内进行相对集中建设和重点管控的区域。
二、乡村建设界限的划定原则
1、强化底线约束,适度增加计划弹性。
严格落实上位计划确定的生态�;ず煜摺⒂谰没九┨锏雀飨钤际灾副�,不得擅自调解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ず煜呓峁�,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蒲Щㄏ绱褰ㄉ杞缦�,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结合乡镇域内乡村生长定位、工业特征,充分考虑未来生长的不确定,计划中可通过指标预留或用途留白的方法增加计划弹性。
2、优先利用存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计划确定的新增宅基地、公共效劳设施、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以及工业生长等用地应优先利用乡村规模内空闲地和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严控种种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3、充分尊重民意,增强计划统筹引导。
关于结构疏散的农村宅基地,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民意的情况下,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领土综合整治等方法引导农村宅基地向乡村建设界限内集中结构。坚决停止乡村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乡村建设界限外原则上不再新增除对选址有特殊要求、需独立选址以外的乡村建设用地。结合各行政村自然条件、人口规模与漫衍情况、工业生长特点,针对差别乡村类型,分类确定种种建设用地规模,在框定总量的基础上,统计划定乡镇域内乡村建设界限。
三、乡村建设界限的划定流程
1、明确现状基础,确定现状乡村相对集中区域。
为坚持上下衔接一致,以2020年领土变换视察为底图,提取城镇村属性为203、203A图斑,作为乡村建设界限划定的现状基础。凭据现状乡村建设用地漫衍情况,识别现状乡村相对集中区域。
2、落实底线约束,识别乡村建设不适宜区域。
落实上位领土空间计划确定的生态�;ず煜摺⒂谰没九┨�等各项约束性指标,识别饮用水源�;で⑸媪帧⒅匾恿骱词亍⒏哐棺呃取⒂推渌凸艿栏呓峁�等其他需要�;ず涂刂频�区域;识别地质灾害极高危害区、蓄滞洪区、洪涝灾害危害易发区等建设不适宜区域。
3、测算用地需求,合理确定乡村建设用地结构。
(1)落实已批准增减挂钩建新区、农转用规模。结合乡村定位、工业生长计划、人口规模预测等结论,科学评估新增宅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及公服设施规模,优先在现状乡村集中建设区域的空闲地及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规模内进行合理结构;凌驾部分结合集中建设区域,避让乡村建设不适宜区后,在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基础上,合理结构新增空间。
(2)针对结构较为疏散的乡村建设用地,通过深入调研,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纳入腾退规模,计划期内不作为乡村建设用地治理。
(3)关于选址有特殊要求、须独立选址的乡村建设用地需求建议通过预留指标予以包管,待项目通过建设用地审批后,纳入乡村建设界限治理;如暂未通过建设用地审批,但已确定用地规模并确需纳入的,在充分评估选址合理性的基础上纳入乡村建设界限。
(4)在满足上位计划确定的乡村建设用地规模管控的基础上,形成乡村建设界限开端划定计划。
4、征询民众意见,进一步优化乡村建设界限。
充分征询乡镇、行政村及民众意见,合理利用河流、山川、现状门路等自然地舆和地物作为界线,优化乡村建设界限规模,确保结构相对集中,形态尽可能规整,界限清晰容易识别、便于治理。
四、总结
乡村建设界限作为乡镇领土空间总体计划及乡村计划中重要的控制线,主要目的是引导乡村建设用地集中结构,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制止乡村无序扩张,实现乡村治理的“治理有效”�;ɡ讨�,应切实做到基础调研详实、测算要领科学,坚持因地制宜,既要强化乡村建设界限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也要善用计划留白和预留机动指标的政策手段,适当增加计划弹性,为未来生长留有空间。
本文是在学习云南省、江西省、福建省以及河南省乡村建设界限划定规则及要求之后进行的总结,并增加部分思考,仅代表个人看法。具体事情中,乡村建设界限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各�。ㄖ毕绞小⒆灾吻┳匀蛔试粗鞴懿糠钟》⒌幕ü嬖蚝鸵蠡�。